疫情无情人有情,抗击疫情,没有旁观者和局外人,所有华夏儿女全员出阵,用星星点点的光、零零散散的火,点亮亿人的希望。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运用平台,始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在抗疫期间的部署,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中心采取线上培训,电话回访,详细了解情况,来纾解企业困难,保障“一手抓防疫,一手促发展”,充分、持续发挥平台优势,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疾疫突发,我们看到中国企业的担当和责任,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全力以赴、贡献力量,我们怎能不为之欣慰与感动。特殊时期,企业正值寒冬,生产停滞,经营遇阻,发展举步维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为此,中心号召会员机构成立“法律服务援助团”,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树立信心、谋取发展,出一份力。现以问答形式将法律服务梳理如下。
企业:某企业从事不动产租赁服务,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伊坤律所: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不动产租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租赁服务,不属于上述免征增值税范围,因此无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实行更优惠的物资进口免税政策,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伊坤律所: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的规定:“四、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企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中央财政补贴的工作补助,免个税吗?
伊坤律所:免个税。《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规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企业: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百宁律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规定,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企业:对于湖北籍或者近期有过湖北工作、旅居史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伊坤律所: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1)员工确诊治愈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劳动者依法进入医疗期。
(2)若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员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发现的疑似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3)若员工未确诊也未疑似,建议用人单位安排14天的自行隔离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