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时间:2023-02-15
执行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文书文号:(2020)京03执恢13号执行裁定书
(2020)京03执恢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事项:公示冻结股权
被执行人:神木市恒煤物资运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证件种类:组织机构代码
被执行人证件号码:66116065-0
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数额:神木市恒煤物资运输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84%的股权(出资额:1253.538万元)。
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2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14日止。
公示日期:2023年2月15日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