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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落实奶业振兴九条政策为我区率先在全国实现奶业振兴提供资金保障
时间:2022-04-0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以来,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立足自身职能职责,通过现有渠道,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筹措资金,为推动我区奶业高质量发展、率先在全国实现奶业振兴提供资金保障。

一、启动追加程序,积极筹措资金

一是按自治区发改委提供的资金测算数据,预计自治区财政每年再安排9亿元资金支持我区奶业振兴,自治区财政厅将通过统筹现有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追加预算资金、专项债支持等措施筹措资金。目前已启动预算追加程序,2022年计划先期安排5亿元资金对满足政策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补贴,补贴资金规模将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补贴资金规模。首批补贴资金于四月底前兑现到位。二是尽快落实基金支持奶业振兴政策先通过现有乡村振兴基金渠道对给予处于奶业产业链上的重点企业给予予以扶持;与相关投资方密切沟通协商,尽快启动设立奶业振兴基金。

二、拟定兑付意见,创新补贴方式

研究拟定《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措施实施意见》,初步研究确定了每项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条件、补贴方式及兑付程序,将与自治区牵头部门进一步沟通协商完善后实施,确保奶业振兴相关政策在兑付环节可操作、能落实,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拟探索创新补贴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到龙头企业总部。

三、缩短兑现时限,加快资金下达

实现从企业申请到资金下达给企业的闭环管理,规范资金验收、审核、下达流程。一是企业按照经批复的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先行建设项目,项目达标后报旗县牵头部门、财政部门,由旗县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盟市牵头部门、财政部门。二是盟市牵头部门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盟市配套资金兑现情况会同财政部门报自治区牵头部门、财政部门。三是自治区牵头部门要对验收及盟市配套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送自治区财政厅。四是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牵头部门核实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盟市。五是盟市、旗县将资金下达到具体实施企业。

四、开展专题培训,支持园区建设

针对使用专项债支持奶业发展园区政策,会同自治区发改委,对有意愿使用专项债盟市、旗县及龙头企业组织专题培训,明确专项债申报主体、流程、时限及相关要求,为其提供专项债申报方面的专业指导,做好专项债申报基础工作,鼓励有专项债需求的盟市、旗县积极申报债券,解决奶业发展园区建设问题,争取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要求,于5月份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储备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五、加强绩效管理,保证资金效益

严格执行奶业振兴政策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牵头部门应当实现奶业振兴九条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全覆盖,财政部门对项目组织开展周期性绩效评价,确保奶业振兴政策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