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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9-0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1〕3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鼓励自治区企业上市挂牌,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不断壮大,更好服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自治区企业在境内上市。对申请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自治区内企业,自治区分阶段给予以下奖补:

(一)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二)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

(三)对在沪深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补。

第三条鼓励自治区企业在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自治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

第四条鼓励自治区企业在新三板晋层。对晋层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自治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精选层企业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

第五条鼓励自治区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经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可行性评审会评审通过,进入内蒙古“天骏板”挂牌的,每挂牌1家,自治区对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给予30万元奖补。

企业经内蒙古“天骏板”挂牌培育,向内蒙古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并获得受理的,每报备1家,自治区对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给予100万元奖补。

第六条鼓励区外上市公司迁入自治区。对将注册地迁入自治区的区外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且依法在自治区纳税的,经注册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报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自治区给予1000万元奖补。

第七条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4号)实施期间至本办法施行之日前,晋层新三板精选层和首发上市的自治区企业,按照本办法标准给予奖补。

第八条企业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治区此前确定的相关奖补标准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4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更多企业上市挂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现做如下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上市公司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同时也代表一个地区的抗风险能力。2021年以来,自治区已实现2家企业上市,2家企业进入证监会上市审核,9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28家后备企业进入上市培育,自治区梯次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格局形成,对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贡献逐步显现。但自治区依然面临上市公司家数少、规模小的短板,为调动更多企业上市积极性,减轻企业上市负担,需要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经验,进一步给予相关政策激励。

随着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我区资本市场发展实际,先前自治区出台的关于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已不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客观实际,有必要制定新的《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

二、奖补原则

一是适应改革需要。根据资本市场近年来最新改革举措和我区实际,奖补内容包含了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进入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境外上市等内容。二是分阶段奖补。对企业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和转板上市的,按不同进展阶段予以奖补,有力提升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补贴企业上市前的部分成本付出。三是支持引入区外优质资源。对迁入我区的区外上市公司予以奖补,吸引更多区外优质企业迁址我区,打造资本市场优质营商环境。四是鼓励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发挥孵化培育作用,根据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孵化培育企业情况,对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予以适度奖补。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申请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自治区企业,自治区本级分阶段给予奖补1300万元。二是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自治区一次性给予奖补500万元。三是对晋层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自治区一次性给予奖补500万元;对精选层企业转板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四是企业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孵化并进入“天骏板”,自治区对股权交易中心给予每户30万元奖补,“天骏板”企业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培育并在内蒙古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自治区对股权交易中心给予每户100万元奖补。五是对将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区外上市公司,自治区给予奖补1000万元。

(来源:内蒙古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