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公布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
时间:2021-07-05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推进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2018〕396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和自治区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1〕158号)要求,经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名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内蒙古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工大华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领新科技有限公司等19个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的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等方面发挥好服务支撑作用。
三、各盟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四、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从公告之日算起。
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平台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