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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名单和前七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1-02-0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发挥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农牧企与农牧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第八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前七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经各盟市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初审、审核数据反馈各盟市与企业核对、自治区推进农牧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地抽查审验、专家评审后公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议等程序,确定呼和浩特市特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187家企业为第八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同时,经对前七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共有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83家企业监测合格;未列入第八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和前七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的企业,不再享有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本次评定的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珍惜荣誉、凝心聚力,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为己任,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要加强全产业链建设,做优原料基地、做强加工转化、做活商贸物流,构建上下游产业和前中后环节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要注重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科技创新、装备创制、品牌创建,加快在农牧业中融入科技、人才、资本、信息等现代产业要素,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要强化联农带牧,完善契约式、分红式、股权式利益联结机制,与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和小农牧户建立联合体,实现抱团发展、共同富裕。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信建企、以信兴产、以信立业,将质量和信誉凝聚一体。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坚守法律道德底线,为各类经营主体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对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服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让龙头企业成为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活力的领航者、创新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的先行者、构筑乡村产业发展高地的新引擎、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的排头兵,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2021年2月5日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