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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法律援助团”护航企业,渡过难关 (14)
时间:2020-03-17

  疫情无情人有情,抗击疫情,没有旁观者和局外人,所有华夏儿女全员出阵,用星星点点的光、零零散散的火,点亮亿人的希望。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综合运用平台,始终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在抗疫期间的部署,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中心采取线上培训,电话回访,详细了解情况,来纾解企业困难,保障“一手抓防疫,一手促发展”,充分、持续发挥平台优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疾疫突发,我们看到中国企业的担当和责任,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全力以赴、贡献力量,我们怎能不为之欣慰与感动。特殊时期,企业正值寒冬,生产停滞,经营遇阻,发展举步维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为此,中心号召会员机构成立“法律服务援助团”,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为企业树立信心、谋取发展,出一份力。现以问答形式将法律服务梳理如下。

  企业:如何理解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政策?

  伊坤律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实务中应关注以下几点:1.适用企业范围: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各企业等通知。2.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计算: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如果2019年12月没有留抵,则2019年12月留抵按照0元计算。

  企业:公交运输公司因新型肺炎疫情导致客流下滑,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对此是否有税收政策给予支持?

  伊坤律所: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因此,公交运输公司从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

  伊坤律所:没有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均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即无论是否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企业根据工时即相关制度支付即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前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企业: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用人单位能否给员工降薪?

  伊坤律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中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降低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