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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
时间:2019-12-27

  中国银保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26日联合公布《关于完善外贸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其中包括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

  近年来,中国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外贸发展能力不断提升,但也存在机构间、地区间外贸金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业务风险较为突出,部分产品服务未能有效适应外贸企业日趋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外贸金融整体渗透率不足等问题。

  对此,《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将支持外贸发展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企业的金融支持。

  具体而言,其服务重点包括:继续做好大宗商品、机电设备、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等传统优势领域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国际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企业产业链全球布局、外贸品牌建设、中欧班列发展和铁路运单(提单)应用、通关便利化等新业态、新领域的服务力度,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小微外贸企业在《指导意见》中受到关注。这份文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对接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借助其增信功能和在企业生产、交易、通关、退税等方面的信息优势,为更多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积极做好符合信贷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续贷工作,确保不发生不合理的抽贷、断贷。

  上述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在加强和改进外贸金融服务的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化对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意义的认识,通过多种方式、充分运用各类信息认真做好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着力提升薄弱环节风控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