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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首批内蒙古自治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公告
时间:2017-06-0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23号)及《第二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36号),经评审和公示,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命名国融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为首批内蒙古自治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教基地应当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15〕23号和证监会公告〔2016〕36号要求持续规范运行,立足公益性、专业性、特色性等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优质教育服务。
  二、鼓励广大投资者积极使用投教基地,通过投教基地集中系统、持续便利地获取投资者教育服务,参与投教基地建设。
  三、内蒙古证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投教基地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建设标准。


  附件:首批内蒙古自治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名单


  内蒙古证监局
  2017年6月5日


  首批(实体)内蒙古自治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名单


  注:各实体基地均免费开放,具体开放安排请在交易日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