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7日宣布,在整合原有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的基础上,设立额度5000亿元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旨在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据记者了解,新设立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对象、利率、期限等与原有的两个专项再贷款一致,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表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设立将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按照“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将市场化原则与政策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将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服务科技创新和大规模设备更新的积极性。
董希淼指出,中小银行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响应快,在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是支持科技创新和设备更新特别是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力量。此次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3家政策性银行、6家大型商业银行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及农商银行等中小银行未被纳入。对此,董希淼建议,下一步对再贷款政策进行优化,将优质的中小银行作为发放对象,以更好地支持中小银行发挥体制机制灵活等特点,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保持更加稳健的发展。科技创新周期较长、不确定性高,建议适当延长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期限,或增加展期次数,以更好地匹配科技金融发展的实际需要。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