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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脱矿 “小公募”债券扬帆起航
时间:2015-06-03
      小公募模式破局
       5月21日,交易所第一只小公募公司债“15舟港债”簿记建档,当天投资者认购火爆,39家机构参与网下认购,认购金额33.9亿元,全场投标倍数达到4.8倍,中标利率为4.48%,接近区间下限,大幅低于当天银行间市场5年期AA+中票4.74%的估值。不仅创下近期债券市场AA+债券最低利率,同时还远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5%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5年期发行指导利率5.12%。这标志着证监会新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后,小公募公司债第一单迎来开门红。
      针对利率如此低的原因,有分析人士认为,一方面是受到市场资金面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首单非上市公司债效应。据悉,“15舟港债”的发行主体是舟山市国资委旗下国有独资公司舟山港集团。该债券评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发行期限为5年期,预计发行总额7亿元。这不仅是今年初证监会公司债新规发布后首单非上市公司债,还是第一支小公募公司债。“15舟港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新公司债发行开始起航,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拓宽,后续公司债供给将增大。
      非上市公司小公募债发行试水
      目前,证监会发行公司债主要有3种方式,分别是大公募、小公募、私募发行。根据公司债新规第18条规定,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一是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二是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三是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四是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被称为“大公募”公司债券,而仅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则被称为“小公募”公司债券。
      证监会在今年1月16日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文件对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发行期限和流通场所等要素进行了全面的放松和扩容,简化了发行审核流程,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要求二级交易环节和发行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需保持。
      发行主体由上市公司拓宽至所有公司制法人是新规的一大亮点,这为很多中低评级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路径。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债券研究主管孙彬彬看来,“15舟港债”的成功发行标志着新公司债的成功起航,非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拓宽,后续公司债发行大概率放量。据招商证券估计,2015年公司债供给应不少于1600亿元。
      此前,中低评级公司融资路径有限,此次新规实质是对中低评级公司在交易所融资放宽,但为了规避信用风险,证监会主要从交易环节,选择合格投资者来控制风险。
      新公司债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与面向合格投资者两类,分别与大公募发行、小公募发行、私募发行相对应。中信建投宏观与债券研究团队首席分析师黄文涛表示,2015年,国内经济未见企稳迹象,信用风险依然集聚,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前两项任务均与稳增长有关,这也印证了2015年中国经济的主题——稳增长、控风险。在经济下滑阶段,地方政府兜底与银行兜底的可能性在减弱,违约风险逐渐累积。考虑到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提出,将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区分为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和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两类。这也是证监会面临信用风险时,从投资者方面做出风控措施。
      为追求效率发行人或更多倾向“小公募”
      与旧公司债相较,流通场所扩大、核准更加灵活也是新公司债的特点。
      此前公司债主要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流通,而目前流通场所已扩大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
      新公司债的核准批文有效期为24个月,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因此,公司债新规简化发行审核流程,也更有利于承销机构为发行人捕捉发行时间窗口。
      新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后,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度和发审委制度取消。根据2007年发布的试点办法,原公司债券发行必须要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并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本次新规则直接取消了这两项制度,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只需编制和报送申请文件,证监会受理后3个月内就会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而小公募债券与大公募债券相比,审核程序又会进一步简化。小公募公司债审核交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大公募公司债依然向证监会报送材料和交由证监会审核。小公募公司债先向沪深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由交易所进行预审,交易所预审通过并出具无异议函后,再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由证监会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履行简化核准程序,向证监会报送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受理和批文发放均放在交易所办理。而大公募公司债则直接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由证监会债券部进行审核。
      据媒体报道,从“15舟港债”的核准流程上来看,小公募债券的审批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舟山港集团今年3月通过发行公司债的股东大会决议,4月上旬提交至交易所进行预审,4月27日出具预审核意见并上报证监会,5月15日就拿到批文,整体流程仅仅耗时不到2个月,审批流程仅用了1个月时间。
        “虽然交易所公众投资者较多,但购买力较为有限,机构投资者同样是债券的投资主力,考虑到小公募债券在审核流程上相比大公募便捷很多,为了追求发行效率,预计绝大多数发行人会倾向于选择采取小公募形式发行。”中金公司债券研究行业分析师姬江帆表示,“从我们目前了解的情况看,小公募债的审批效率已经非常接近甚至可能快于银行间产品,不过后续发行申请债券增加,能否继续保持首单效率需要观察。”
      对之前不具有发债资格的发行人更有吸引力
      对于“15舟港债”为何如此受追捧,业内人士认为是因为交易所可质押信用债券的稀缺,且新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实行后,交易所竞价上市条件和中证登质押回购条件并未改变,而“15舟港债”又同时符合交易所竞价系统上市条件和中证登质押回购资格。
      据姬江帆介绍,后续准备发行新公司债的项目较多,而且审批效率确实提升比较明显,如果单纯看交易所市场,未来债券发行量必然增加。不过,对于之前已经具有银行间发债资格的企业而言,在目前实体经济还比较疲弱,企业投融资意愿不强的情况下,并不会明显加大企业的额外融资需求,主要是分流银行间信用债的供给。比如“15舟港债”的主要经营实体舟港股份之前就发行过中票。
      姬江帆表示,未来可能额外增加发债的主要是之前不具有发债资格的发行人。比如,交易商协会对房地产企业发债有诸多门槛要求,但新公司债并没有明确规定门槛,这可能会吸引这类发行人。另外,对于一些评级较低、资质较差,之前在银行间难以完成发行的企业,如果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于发行人资质的容忍度比较高,也可能会额外增加一部分发行量。但考虑到新市场培育前期的稳健要求,预计监管机构对于发行人资质还是会有一定控制。总的来说,短期内新公司债对信用债总供给的冲击不会太大。而由于小公募债对于扩大可质押标的券资源非常有利,预计前期供给会很容易地被投资者的质押需求所消化。不过长期看,供给一旦较为充裕,其质押回购资格的稀缺效应也将逐步被稀释。(OTC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