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文书文号:(2023)京04执恢96号裁定书、(2023)京04执恢96号协助公示通知书
执行事项:公示股权冻结
被执行人: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证件种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执行人证件号码:911502911144260263
冻结被执行人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9,696,000.00股股权及收益。
冻结期限:2023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17日。
公示日期:2023年5月18日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