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乌兰察布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乌兰察布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步伐,助力乌兰察布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扶龙头、推上市、强产业”原则,优化我市金融营商环境,强化企业孵化培育和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畅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培育重点企业上市挂牌。“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上市企业3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5家以上,新增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0家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上市服务领导包联机制。各旗县市区要对进入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上市挂牌后备库的企业,实施领导“一对一”包联制度,包联领导要及时与企业对接,深入一线调研了解企业情况,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科学制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方案,扎实有效搞好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发展壮大。(责任部门: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各旗县市区要围绕全市“五大经济”、主导产业、绿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建立旗县市区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遴选优质企业进入市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市金融办组织专家服务团队调查评估各地区推荐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上市挂牌进程,将入库企业分为基础储备层、辅导股改层、申报上市层三个层级,分层级、有针对性培育服务企业,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市金融办将不定期进行动态调整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企业上市培育辅导。按照“五个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目标,实施梯次培育和分类指导,分类别、分区域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深化乌兰察布市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和内蒙古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的沟通合作,对纳入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的企业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组织企业赴交易所参观学习、参加路演和企业上市推介等活动,着力提高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金融服务对接机制。加强与证券公司、银行、股权投资及相关中介金融机构的联系,为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企业提供优质优价服务。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
(五)健全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各旗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把直接融资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企业股改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土、税务、商标、专利、金融、社保、科技、文化、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药监管、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资质或行政许可事项,本着“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妥善解决拟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时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落实各级各类扶持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扶持政策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内政办发〔2021〕38号),对我市成功上市挂牌的企业,在自治区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市级奖补,具体奖补内容如下。
(一)鼓励乌兰察布市企业在境内上市。对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补。
(二)鼓励乌兰察布市企业在境外上市。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补。
(三)鼓励乌兰察布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转板。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三板转板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再给予500万元奖补。对已挂新三板企业并实现首次融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鼓励乌兰察布市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企业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经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可行性评审会评审通过,进入内蒙古“天骏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补;对完成股改并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上市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并实现首次直接融资(股权、债券等),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其他地区上市公司迁入乌兰察布市。对将注册地迁入乌兰察布市的市外上市公司,并保持连续三年盈利且依法在乌兰察布市纳税的,经注册地旗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批准审核同意后,第四年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六)加强奖补资金监管。企业在申请奖补资金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兰察布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推动企业上市工作涉及的各旗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根据领导小组职责,市金融办成立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班,负责推动企业上市日常工作。(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旗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比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把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摆到工作的突出位置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合力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责任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JP〗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作用,普及资本市场知识,积极宣传我市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强化舆论引导,营造企业上市挂牌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日报社,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由乌兰察布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落实证监会IPO扶贫意见引进和培育企业上市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乌政发〔2017〕7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加快推进本地企业挂牌上市优惠政策的通知》(乌政办发〔2017〕60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乌兰察布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
2.乌兰察布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
附件1乌兰察布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奇飞云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曹志副市长
成员:郝晓亭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阳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志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光市发改委主任
王清市科技局局长
薛峰青市工信局局长
李献市司法局局长
赵海龙市财政局局长
云雪艳市人社局局长
赵建平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穆雨栋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蒙占福市住建局局长
刘福全市水利局局长
王世平市农牧局局长
李树伟市国资委主任
赵希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战生市金融办主任
郭晓东市外事办(商务局)主任(局长)
张瑞宾市区域经济合作局局长
王向阳市税务局局长
于明春人民银行乌兰察布市中心支行行长
康建忠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局长
康海瑞集宁区委副书记、区长
李英丰镇市委副书记、市长
班秀萍察右前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杨丽梅察右中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张建宾察右后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苏力德四子王旗旗委副书记、旗长
刘宝成卓资县委副书记、县长
郑东平凉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锴栋兴和县委副书记、县长
杨文辉商都县委副书记、县长
刁春海化德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刘战生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联络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需调整,应及时告知市金融办(电话/传真:0474-8280589;电子邮箱:wlcbjrbzbsc 163.com)。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我市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及职能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发展过程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二)相关职能部门对上市公司及拟上市挂牌公司提出的有关政策执行、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事宜;
(三)讨论决定并协调落实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挂牌企业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四)其它需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组长担任会议召集人,副组长担任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全部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同时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金融及中介机构等负责人参加会议,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进程。
(二)各旗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金融办提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及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协调的事项。
(三)领导小组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绿色通道”,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市金融办。
(四)市金融办负责跟踪、督促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形成报告向领导小组反馈。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视情况需要可临时增加联络员会议,主要沟通协调有关事项、通报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部门职责,研究企业上市挂牌相关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好领导小组的作用。
(二)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调整。
抄送:市委各部门,乌兰察布军分区,武警乌兰察布支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市监委,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