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旗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各有关金融机构、保荐机构:
为做好我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入库企业质量,围绕上市挂牌工作重点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呼伦贝尔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联系人:陈宏张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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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呼伦贝尔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抢抓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机遇期,创新工作举措,严把入库审核关,提高入库企业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市场运作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利用金融资本与发展实体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以“上市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挂牌一批、股改一批”为基本思路,培育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分层级分梯次进入后备企业资源库。
第三条企业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隶属呼伦贝尔市,合法存续满2年及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力和成长性,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3.企业运作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整,财务会计报告真实;遵守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法律法规,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无失信情形。
(二)入库条件
1.IPO库
①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
②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③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
新三板已挂牌企业自动入库。
2.新三板及精选层库
①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②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元;
③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孵化板已挂牌企业自动入库。
3.孵化板库
①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②近三年累计净利润为正;
③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50万元。
4.自治区科技创新板库(融资层)
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③具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特征。
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绿色产业、当地重点扶持行业的企业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标准。
第五条申报评审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取呼伦贝尔市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市区集中推荐,金融机构筛选,企业自主申报等申报方式,对照入库条件初审合格后上报市金融办。每年4月定为集中申报月,9月为补充申报月。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请表;
2.公司简介(包括发展历程、股权结构及历次变更情况、企业投融资、银行贷款情况、关联企业情况等);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及公司章程;
4.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信用报告;
5.IPO库企业还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1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6.科技型企业入库需要提供科技型企业认定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二)专家评审
市金融办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办事处、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服务团队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企业纳入市本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第七条入库公示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入库企业名单,于每年5月在呼伦贝尔市政府门户网站、呼伦贝尔市人民日报、政府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布;资源库若有重大调整视情况不定期公布。
第八条入库管理
(一)入库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和更新企业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入库企业应当按年度报送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主要财务指标,及时报送上市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上市挂牌事项信息。
(三)入库企业应主动加快推进上市挂牌进程,原则上每年都应在股改、规范、辅导备案等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已成功挂牌的企业自动上调至上一层级库。
(五)市金融办对入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入库企业进行筛查,对不满足申请条件或管理要求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市金融办及时做出调整:
1.工商注册地迁出呼伦贝尔市或已停止经营活动;
2.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3.不配合市金融办收集掌握企业相关情况的;
4.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的;
5.不符合入库条件的。
第九条入库服务
(一)政策奖补。入库企业可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两级有关资本市场企业上市挂牌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奖补措施。
(二)培训指导。邀请金融专家为入库企业不定期举办免费资本市场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通过借鉴成功经验及模式,加快上市挂牌进度。根据企业改制和上市挂牌的需求,采取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课程,原则上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
(三)融资增信服务。定期向域内金融机构推荐入库企业,针对融资需求拟定“一对一”融资服务方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低息融资。
(四)孵化专享。针对孵化板挂牌企业,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融资需求、信息披露、培训咨询、“资本面对面”投融资路演等配套服务。
(五)绿色通道。针对拟重点上市企业,开辟推进上市“绿色通道”,市本级、各旗市区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重点上市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及证明,针对上市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通过上市工作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研究解决。
第十条各旗市区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优先引导支持入库企业发展。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申请表
(来源:呼伦贝尔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