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注册
信息披露
托管“内”些事:股权转让的限制规定
时间:2022-06-20

股权转让限制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二是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三是依行业监管的股权转让限制。

下面是小编对这三种股权转让限制情形的详细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大家对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一、法律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转让的情形:

1.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

《公司法》第141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指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多是依照法律许可进行的。

三、依行业监管的股权转让限制

银行类金融机构限制转让的情形:

1.《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2.《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规范内部职工持股的转让。未上市、已过上市锁定期但尚在承诺期间的内部职工股,不得向其他法人和自然人转让,可由金融企业回购或在内部职工之间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