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情况
时间:2021-09-15
执行法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与执行通知书文号:(2017)内0802执恢57号之八
被执行人:张卫东、牛春梅
被执行人证件种类:身份证
被执行人证件号码:152801196712250633、152801196603100644
续行冻结股份:
一、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张卫东在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年享有的股息及红利共计488165元;
二、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张卫东在巴彦库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103680股(2017年度股金红利转为股本);
三、续行冻结被执行人张卫东及其妻子牛春梅共有的登记在牛春梅名下的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预期应得股息、红利等收益共计50万元及全部股权。
四、续行冻结期限三年。
五、其他
该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涉及的现金分红已通知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冻结。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