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其拥有的6户不良资产进行批量或单户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债权情况:均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的银行不良债权资产。截至2021年3月31日,各债务企业尚欠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本息金额见附表。资产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包头市、乌海市等地。(注:截止交易日的利息一并处置,抵押担保情况可能存在瑕疵,须竞买者自行调查判断)。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购买人信誉良好,能够按内蒙金融资产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债权信息征询。公告特别通知上述债权资产涉及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优先购买权人,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务必关注相关处置公告,并按照相关公告时间要求参加竞买。否则,按相关政策规定,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资产状况以买受人自行实际调查判断为准。
联系人: 牛霞 18686029621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