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持有的债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详见债权清单(附后) | ||
征集起始日期 | 2020年12月7日 | 征集结束日期 | 2020年12月11日 | ||
公告期结束处理方式 | 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产生两个及以上,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未产生符合条件意向方,信息发布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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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 项目联系人 | 19847101980 | ||
一、转让方情况 | |||||
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西环办金川大道东侧 | ||||
法定代表人 | 牛冠荣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债务人 | 详见债权清单(附后) | ||||
债权总额(万元) | 详见债权清单(附后) | ||||
其中: 本金(万元) | |||||
利息(万元) | |||||
其他费用 | |||||
债务人地址 | 以实际情况为准 | ||||
债权抵押、担保情况 | 详见债权清单(附后) | ||||
其它情况等 | 该债权目前由巴彦淖尔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 ||||
三、交易条件相关情况 | |||||
挂牌底价 | 详见债权清单 | ||||
价款支付方式
| 现金受让,转受双方自行按照达成的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结算 | ||||
受让方资格 |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分公司及各类型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 ||||
重要事项披露 | 1、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尽调,联系电话15847893099 2、标的债权项下的抵押物、查封物可能存在已灭失、已出租、损毁、指向不明,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难以执行或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况; 3、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或提交承诺函、提交报名材料即认为其已进行项目尽调、了解项目成交方式、项目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资产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可能给意向受让方带来显性的或潜在的风险,意向受让方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且充分接受,不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就保证金金额进行全额扣除或承诺函约定内容向受让方追偿。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后续因监管部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的,转受方自行协商解决。 4、挂牌底价中不含转让方为实现债权已产生的诉讼、保全等费用,该项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转让方本次委托的全部标的物(详见债权清单)如在本公告期内,未能实现全部成交的,转让方保持终止交易的权利。 6、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后续因监管部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的,转受方自行协商解决。 7、交易价格及标的情况详见债权清单,每个项目编号对应的标的独立转让,独立接受受让申请。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受双方按照自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款结算并各自履行后续义务;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7、交易服务费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 ||||
报名资料 | 《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 | 一、金额:详见债权清单。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可以《承诺函》代替,提供《承诺函》的意向方如涉及违约,转让方可按保证金金额追偿。 二、 1、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实际到账为准 2、交纳方式: 转账 3、保证金及价款交纳账户: 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 三、保证内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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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