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苏尼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500万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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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00万元 | 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年9月15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年9月21日 |
交易机构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 项目联系人: | 牛霞 0471-3969694 18686029621 |
信息披露到期处理方式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金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52525X271632646 | ||||
设立时间 | 1999年12月24日 | ||||
注册地(住所)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镇阿拉坦合力西街1号 | ||||
公司类型 | 股份合作制 | ||||
经营范围 | 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代理其他银行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办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办理辖内农村信用社资金调拨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本联社融通资金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金;办理资金清算业务、资金提供保险箱业务;金银首饰销售;工艺品销售;纪念币销售;贵金属销售。 | ||||
注册资本 | 柒仟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斯琴图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R |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 214 人 | ||||
在编 154 人,在岗 154 人 其他 60 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否□ |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苏尼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7.14 | ||||
多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7.14 | ||||
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7.14 | ||||
东乌珠穆沁旗新汇塬饲草料有限公司 | 5 | ||||
东乌珠穆沁旗草原东方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 4.29 | ||||
东乌珠穆沁旗兴凯绒毛工贸有限公司 | 4.29 | ||||
呼吉亚 | 1.97 | ||||
萨仁通拉嘎 | 1.96 | ||||
敖登图亚 | 1.92 | ||||
其那尔 | 1.91 | ||||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 ||||
审计机构 | 锡林浩特市天弘永成会计师事务所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17003 | 3281 | 2544 | |||
以下数据出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17003 | 3281 | 2544 | |||
内部决策 | 理事会决议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苏尼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基本情况
| 法 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52523626561133X | |||
住 所 | 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巴彦塔拉街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斌 | |||
注册资本 | 伍仟零贰拾万元整 | |||
公司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
自 然 人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7.14% | 拟转让比例 | 7.14%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薄鹏云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巴彦塔拉街 | |||
联系电话 | 13947968305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邮编 | |||
内部决策 情况 | 理事会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条件
| 标的名称 | 苏尼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有东乌珠穆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500万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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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元) | 600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交易价款结算 | 自行结算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易保证金到内股交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该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自股交中心收到转让方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后,内股交向转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函》,转让方将意向受让方入股金融机构资格,报批银保监等监管机构。报批通过后,内股交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并组织协议成交或竞价会。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内股交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股东信息变更手续。 5、期间损益:自最终受让方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之前均由原转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本次产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内股交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 |
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入股金融机构股东资格要求的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挂牌价格20%。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账 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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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转让方的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其受让标的的; 6、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处置方式: 1. 如产生两个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则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如未被确定为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之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未通过监管部门股东资质审批的,保证金将原路无息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