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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园地:私募可转债业务系列介绍—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时间:2018-12-05

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最年青、最基础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部分。但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产品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新兴债券市场。本文通过我国债券市场新格局,重点介绍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

一、中国债券市场体系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可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债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各类债券,是债券交易的场内市场,是面向所有合格投资者(包括上述机构投资者)开放的市场;

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是在各省级区域性股权市场备案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二、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

 1、政策依据   

2017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文,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服务于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人民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国办发〔2017〕11号文第四条规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或转让证券的,限于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可的其他证券,不得违规发行或转让私募债券。

2017年5月5日证监会公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132号令】,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重要规范。132号令第三条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除区域性股权市场外,地方其他各类交易场所不得组织证券发行和转让活动。

2、产品介绍 

可转债是指证券发行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并可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为证券发行人股票的公司债券。


3、参与机构介绍

债券备案发行机构:为所在地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由所在地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负责备案和债券登记,内蒙古自治区的备案登记机构为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发行人: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需符合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企业发行条件;

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经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机构或自然人。需符合《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试行)》中关于合格投资者条件;

承销机构指为债券发行提供业务咨询、材料准备、资金组织、信息披露和后期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增信机构是指通过担保、远期回购承诺等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服务,且具有成熟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的专业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为可转债提供审计服务。需具备本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资格。负责发行人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负责发行人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需具备本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资格;

受托管理人:是指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可转债产品的优势

1、对企业而言

    推迟股权稀释。与股权再融资相比,可转债通常在半年后才进入转股期,发行时不直接增加发行人股票数量,可以推迟对股权和每股利润的稀释。

    融资成本低:与债务融资相比,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低于普通公司债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因此可转债是一种低息融资工具,可以降低发行人融资成本。

    结构更加灵活:可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为公司提供了灵活性。当股票价格下跌触发下修条款时,发行人可根据公司当时的战略规划、财务情况选择是否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若公司有流动性压力,可以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应对回售压力;若公司无流动性压力且不愿进一步摊薄股份,可以拒绝下修、接受回售。

2、对投资者而言

    可转债比一般的债券更加安全,有稳定的还本付息预期,同时也有转股权。作为信用债的一种,可转换债的流动性更强、安全性更好;同时有较大的盈利想象空间,有通过转股实现更高收益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