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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不低于50万元金融资产”认定标准及要求?
时间:2015-12-28

(一)认定标准

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及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金融资产。

(二)证明要求

1)“人民币不低于50万元金融资产”证明开具日期距向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申请开户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2)银行存款证明应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款证明;

3)股票、基金、期货权益证明应为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章的对账单、加盖基金公司业务章的基金份额证明、加盖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的交易结算单的资产权益证明;

4)黄金资产证明应为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纸黄金或者实物黄金证明;

5)债券资产证明应为加盖银行或者证券公司业务章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证明;

6)理财产品(计划)资产证明应为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者由上述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文件;

7)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认定的其他金融资产证明要求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