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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控指引发布
时间:2016-12-12
     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日前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准入和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杠杆、入库集中度等风控指标要求,构建全方位、立体有效的债券回购风险管理体系。其中,个人投资者应自即日起12个月内了结全部融资回购交易。
  《指引》从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未到期金额与托管量占比,AA、AA+级债券入库集中度等三个主要方面,对回购融资主体的风险进行监测和管理,包括规定证券公司经纪客户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90%,回购未到期金额与债券托管量的比例不得高于80%,AA、AA+级信用债入库集中度不得超过10%。
  华创证券首席债券分析师屈庆表示,与9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90%标准券使用比例和10%单券入库集中度上限的规定一致。
  《指引》按照经纪、托管、自营三种交易结算模式,分别对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以及融资主体开展融资回购业务提出了明确的风控管理要求。为避免市场不利影响,为相关市场主体留足业务调整时间,《指引》实施将采取“新老划断”和“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具体安排为,要求个人需在12个月内了结全部融资回购交易,期间不得增加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交易所未到期回购余额/证券账户中债券托管量超过80%的融资主体,要求其在6个月内调整至80%以内,期间回购融资主体不得增加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金额;不符合单只信用债入库集中度要求的融资主体,要求其在8个月内降至15%,12个月内降至10%,在调整至符合规定前,回购融资主体不得以该债券新增入库。
  屈庆表示,新规对个人投资者压力大,对个人投资者参与较多的个别债券具有一定负面影响。